社會制度


一、組成特色
布農族是以父系社會,以氏族為基本構成單位,並利用氏族中的各級單位組成部落中的組織系統。在一個部落中,往往有二個以上的最大氏族的組織單位,而各單位與本氏族均保有密切關係。
氏族則共有獵場、共食獵肉、共守喪忌。亞氏族則共有耕地、共同耕作、共行祖靈祭、母族禁婚。
完整的布農部落裡,
有三位領導人物:

一是主持農事祭儀的祭師,善觀天象、氣候並維持社會秩序、協調糾紛。
二是射耳祭的主持者。通常是部落當年狩獵最豐的族人,後來也改由其一固定人員擔任。
三是政治領袖。負責爭戰、獵首。是勇士,也是對外作戰的指揮者。


二、財產繼承
布農族的財產繼承,完全以家族為單位,家族財產由家長掌管,然後由全家共同使用。在父系繼嗣原則的支配下,家長都由輩份及年齡最高的男人擔任。

三、婚禮
以嫁娶婚為主。以父系繼嗣為原則,婚後多半行隨夫居。

地理分布


布農族居住於中央山脈兩側,海拔一千公尺以上,是典型的高山民族。據說,最早居住於鹿港、斗六、竹山一帶,後來漸漸往高山遷移。目前所知的最早的居住地是南投縣的仁愛與信義鄉。


十八世紀時,世居南投的布農族開始大量的遷移,一是往東遷至花蓮的卓溪鄉、萬榮鄉,再從花蓮移至台東的海端鄉與延平鄉。另一支沿著中央山脈南移至高雄的三民鄉與桃源鄉以及台東縣海端鄉的山區。總人口數大約有(四萬七千)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引用於2006年12月)


布農族共分為六個群,均居住於南投一帶。


總人口數約四萬七千多人。布農人喜歡山居,高山深處常有他們的聚落。

撰文者:李毓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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