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纏足的文章寫的不錯。其實這就讓我想到紅樓夢一書中,曹雪芹很巧妙的避諱滿漢分別。但有時候,卻又不避諱是寫滿人(甚至似乎被漢化的程度很深?),比如最前回秦可卿死去後,鳳姐在靈前坐在一張大圈椅上哭秦氏。還有第二十五回賈敬服食長生不老藥,化學中毒而死。賈府辦喪禮,兒孫回家奔喪,卻是一路跪著爬進來─想是受喇嘛教影響。清室信奉喇嘛教,西藏進香人在寺院中繞殿爬行叩首。在大圈椅哭喪,也說明不是漢俗。同樣的例子還很多:

比如裡面對重要女性角色的服飾描述,裙襖、比甲、對襟罩褂,金絲八寶攢珠髻,通通都還是明末時期,和金瓶梅一書裡一樣的裝扮。清初漢人女性裝扮風格,本來跟明朝差不多,所謂「男降女不降」。但穿漢裝卻不裹腳?就像紅樓夢的女孩子們,是小腳還是大腳?這背後就有大學問存在了。

首先,滿族婦女統治中國初期,是禁止纏足的。賈府也是當時的漢人投旗的包衣家庭。但是,就算是當時的漢人婦女,也有例外,比如春燕母親何婆,看不起唱戲的芳官,計較女兒為何將泡上薔薇硝的洗臉水,先讓給芳官梳洗。沒氣的打了女兒,結果母女倆人又哭又鬧,飛跑的你追我逃。既然都會飛走,又能長途競走,想必都未纏足。可是怡紅院的小丫頭,有一回要和個老僕婦,要舀過來的水時,當下被老婆子抱怨:“哥哥兒,這是老太太泡茶的,勸你走了舀去罷,哪裏就走大了腳。”顯然老一點的僕婦,還是有纏足的。

但為何裡面某些婢女僕婦,成日在園子裡兜來兜去,顯然皆未纏足。但裡面女孩子互相嬉笑打罵時,又罵彼此是“小蹄子”,形容的當然也是有纏足的部分。還有邢岫煙,走路是“顫顫巍巍”的,想必也是因為有纏足,走路才會搖曳不定。也可能畢竟是創作,因此作者多少用了些想像的成分在內。

還有一類,像唱戲的女孩子,就絕對沒有纏足,例如第五十八回寫到芳官的衣履時有著“底下綠綢灑花夾褲,敞著褲腿”。男穿著成如此,證明唱戲的女孩子,的確沒有纏足的必要。在當時的社會,也因為地位卑下,連一般的下人都看不起。

像林黛玉和史湘雲,書中有一回說到在下雪天,她們穿著鹿皮和羊皮小靴,因此書中的金陵十二釵應該都是小腳?但王熙鳳,遭到趙姨娘下咒喪失心神那一回:““砍進園來,見雞殺雞,見狗殺狗,見人就要殺人”。如此勇狂,想必也不是有纏足,不然行動豈能如此方便?

還有怡紅院的大丫頭晴雯一早起來,與麝月按住芳官膈肢,“那晴雯只穿蔥綠苑紬小襖,紅小衣,紅睡鞋。”紅睡鞋也是纏足的女孩子才會穿的。還有祭晴雯的芙蓉誄也明寫:“捉迷屏後,蓮瓣無聲。”

還有更經典的尤三姐,真真個豪放浪女,色誘勾引賈珍和賈蓉父子,連賈珍的堂弟賈璉也一起勾搭下去,”一雙金蓮或並或翹,沒半刻安分“!當時女子的三寸金蓮,也是用來挑逗男人性慾的東西,小小的玉足,緩緩在臭男人面前蠕動起來,三魂沒了七魄,難怪拜金美女尤三姐,可以讓身邊一群有名望地位的男人,對她欲近不得,欲捨不能。用美色將男人撂在手掌心上玩弄。

因此當時女孩子,即使康熙年間明禁女子纏足,不然罪責父母。但到了乾隆盛世,乾隆又多次降旨嚴禁,乾隆的禁令只煞住滿族女子的裹足之風,漢族民間女子依然裹足如故。

還有最經典的尤二姐,見賈母時,賈母要求要細看皮膚與手,「鴛鴦又揭起裙子來,賈母瞧畢,摘下眼鏡來笑說道:『是個齊全孩子。……』看手其實就是看小腳,揭起裙子來便可看腳是否裹得小,然後腳樣如何?這是當時漢人買妾的慣例。不但尤二姐是小腳,賈家似也講究此道。曹雪芹先世本是旗人,從龍入關後又久居江南水鄉,究竟漢化到什麼樣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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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的地理

 
 

纏足的地理

 
 

在我的祖媽 (曾祖母) 那一代,臺灣還有許多女人使用跤帛 (kha-pe̍h,裹腳布)。據說,我媽小時候如果惹她的阿媽發脾氣,只要掉頭跑開,她的阿媽就追不到了。類似的故事恐怕不是每個人都聽得到,因為纏足的風氣在每個地方並不相同。

當然,原住民不玩這種漢人想出來的變態遊戲。但有意思的是,同屬漢人的客家人也不玩。根據 1915 年的人口普查,當時福佬女人有 56.8% 曾經纏足,而客家女人只有 0.9% 曾經纏足。顯而易見地,纏足在臺灣幾乎可說是福佬人的風俗,因此纏足者的分布差不多就等於福佬人的分布。



不過,如果我們再看仔細一點,就會發現纏足者的分布與福佬人的分布其實還是有些微差異。有四個地區的福佬人幾乎不纏足,分別是:桃園、大溪一帶,新竹沿海,臺中盆地,屏東平原。這四個地區的共同點都是:鄰近客家聚落。

 
何以鄰近客家人的福佬人不纏足呢?纏足可視為一種社會規範。在同質性愈高、凝聚力 (cohesion) 愈強的地方,社會規範的效能也愈強。反之,雜異的社會則減損社會規範的約束力。也就是說,當福佬人愈鄰近客家人時,愈容易遭遇纏足規範的例外。而這些例外,激勵福佬人放棄他們原有的社會規範,尤其這種規範又對身體有害。

另一種可能性則是,愈靠近客家人的福佬人愈容易跟客家人通婚。而福佬人一旦娶進不纏足的客家女人,比較可能不去逼迫女兒纏足。

我們可以預期,一個地方的女子纏足比例同時受到兩個因素的影響。首先,當地的福佬人比例愈高時,女子纏足比例也愈高。再者,鄰近地區的纏足比例愈低時,當地的纏足比例受到影響而降低。而鄰近地區的影響力,則隨著距離遞減。以迴歸式來表達上述的概念:

yi = α + β*xi + ρ*Σ(yj/dij^2) + εi

其中,y 為本島女子曾經纏足的比例,x 為福佬人佔本島人比例,i 表示任一觀察點,j 表示其他觀察點,dij 為 i 到 j 的距離,α 為截距項,β 為福佬人比例的係數,ρ 為鄰近地區影響的係數,ε 為誤差項。

最大概似法的估計結果顯示,β 為 0.55。亦即,若一個地方的福佬人比例增加 1 個百分點,則女子纏足比例增加 0.55 個百分點。前面提到,1915 年時有 56.8% 的福佬女人曾經纏足。這個數據與 β 估計值幾乎是吻合的。再者,ρ 為 0.84 且顯著異於 0。這意味著,其他條件不變,當距離某地 1 公里處的女子纏足比例減少 1 個百分點,則某地的女子纏足比例額外減少 0.84 個百分點;當距離某地 2 公里處的女子纏足比例減少 1 個百分點,則某地的女子纏足比例額外減少 0.21 個百分點;依此類推。這個結果說明了為何鄰近客家人的福佬人較不容易纏足。

(初稿:2008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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