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傳,胡適之父,字鐵花,光緒年間渡海來台,任台東知縣一職,留下不少有關當時台灣社會情況的記錄。
光緒十八年(一八九二年,即民前九年),胡傳在「台灣日記與稟啟」一文中,就記載著當時南投埔里鎮上的漢人,捕食生番(泰雅族或賽德克族)的慘狀:
「埔里所屬有南番、有北番;南番歸化久,出亦不滋事,北番出,則軍民爭殺之;即官欲招撫,民亦不從」
「民殺番,即屠而賣其肉,每肉一兩值錢二十文,買者爭先恐後,頃刻而盡,煎熬其骨為膏,謂之『番膏』,價極貴,官示禁,而民亦不從也」。
-胡傳「台灣日記與稟啟」
漢人在違反官府明文禁例的風險下賣番肉、爌番膏,而且生意好到沒幾分鐘就賣光,因此大發利市。如果以一個正常的成人男性來說,如果是常年勞動,身體叫沒有贅肉的話,體重大概六十多公斤左右。換算羊隻剝肉率,大概將近四成的話,一位被殺害的高山族成年男性,約可取得二十多公斤人肉,換算成台斤大約是三十多台斤,也就是五百多台兩。因此按照胡傳的記載,每肉一兩值錢二十文,那一個成年男性的人肉,就可以換得一萬文錢。而且清朝幣值一文,應該大於新台幣幾十元。因此,能殺死一個原住民,光是受害者身上的肉,就可以讓屠夫賺到幾十萬元。還不提剩下的骨頭和人體內臟,可以熬煮成黑色的番膏。而番膏又是當時市面上極其昂貴的珍藥。可見當時的漢人(大部分和食人記錄有關的,都以客家庄的漢人居多),冒著可能被剽悍的高山族反擊,喪失生命的危險。以及大開黑市,逃避被官府檢舉的風險,也要拼死一搏,獵到高山族,賣給市面上的饕客,即使是千古罕見的驚悚歷史,但背後的一層利益考量,就令人不難想像了。
圖:獵殺高山族的平埔族隘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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